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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2013-04-18

教学督导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协助教务处对全院的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活动、教学质量、教学条件、教学环境、教学保障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指导,及时沟通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教学秩序检查

1、督查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考风考纪,重点考查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无故缺课、私自调课等问题;

2、随时检查各系部的教学秩序。

二、教学质量检查

1、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师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命题阅卷等专项检查;

2、组织课堂听课(含实验、实训课),督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督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风气等。对教风、学风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3、经常检查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的教学质量,着重于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等提出建议。

三、教学信息搜集与反馈

1、组织召开教学座谈会、督导人员工作会议,收集、整理相关教学资料,发现、培养教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建议学院表彰或推广;

2、开展教学督导研究,定期对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剖析和通报;

3、每月编发一次“学院教学督导简报”,将教学中的问题与先进典型向全院通报。

四、督导任务

1、全员督导每周听课不得少于10节;

2、兼职督导每周听课不得少于4节;

3、督导组每两周开一次碰头会,每月开一次督导会议并及时向院领导、教务处、各系部提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调研咨询

1、教学督导应积极参与学院教学改革的调查工作,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等的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

2、对教师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中突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力争每学期向学院提交一份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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