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过程监控,准确、及时了解并掌握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全院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收集全体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建议,不断改进教学督导对教学质量评估的手段和方法,促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听课量的要求
1.专职教学督导每周听课不少于10学时;
2.兼职教学督导每周听课不少于4学时;
3.系部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第三条听课一般采用随机方式进行,事先不告知(对公开课除外)。
第四条听课主要围绕全日制学生所开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进行。
第五条听课对象包括全校所有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部分行政人员兼课教师、外聘教师以及企业兼职教师。
第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督导室。
第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室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