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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各部门管理服务质量诊改制度的通知
2019-04-18 刘畅

各处、室:

2017年初学校各管理服务部门制定了本部门质量诊改制度。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诊改办组织专家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质量诊改制度进行了审核和评比。根据专家组的评审建议,经研究,现各部门需要对本部门的管理服务质量诊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修改遵循原则

1、管理服务诊改制度要有查找问题的方法和手段。

2、管理服务诊改制度要有改进的措施,并将改进措施落实到岗位或者人员。

3、不能以工作职责代替管理服务诊改制度。

二、有关要求

1、修改内容请标注为红色,以便查阅。

2、模板:科研处的诊改制度 详见附件

3、请于2019年5月10日(周五)前发送到诊改办邮箱。

(联系人:刘畅 电话23306974 邮箱 3196561720qq.com)

附件:《学校管理服务质量诊改制度》

质量诊断与改进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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