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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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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的通知
2020-11-23 15:50  

各二级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9-2021年)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4号)要求,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以下简称“雇主”)和高职院校在岗专任教师。

二、调查时间、方式

2021年2月至6月,各对象调查时间另行通知;调查方式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结果将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相关指标考核分数为0分:1.电子邮箱有效的教师或毕业生数<该群体人数的80%;2.电子邮箱有效的雇主数<(2020年有毕业生的专业数×10),或者个别专业数较少学校的有效问卷低于10份;3.专任教师或毕业生满意度调查回复率<20%;4.雇主满意度调查回复率<10%。

(二)各二级院、系要高度重视调查工作,明确责任人,并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调查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于2020年12月4日下班前发至ye26@qq.com(文件命名为:xx院系调查信息采集表);要加强宣讲工作,及时将质量跟踪调查的意义、形式、内容、要求等传递给相关学生、雇主、教师,努力提高回复率。未提交学生、雇主、教师调查信息或因提交信息不全、不符合采集信息要求导致不能正常开展调查,从而影响“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打分的,后果由各二级院系自负。另,雇主信息表中每个有毕业生的专业建议提供12-15个用人单位信息,就业比较集中的特殊专业除外;请在备注栏注明并说明情况。

(三)请各二级院系安排专人加入“东职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工作群”(QQ群号:674743314)实时了解调查问卷回复情况。

(联系人:叶宏超电话 23306980)

附件:1.调查方式

      2.调查信息采集表

                                                            研究中心质量诊断与改进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附件2+调查信息采集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调查方式.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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