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校创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49号》要求,按照国家创新调查制度总体部署,我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校创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国家创新调查制度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全国普通高校创新调查是国家创新调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普通高校创新调查,有利于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高校创新活动情况,为科学制定创新规划政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和服务,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指派从事此项工作或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数据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请加入数据采集QQ群( 162524333),以便沟通交流。
二、任务分解、逐级落实
根据通知要求,2018年度普通高校创新调查工作所涵盖的部门包括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人事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实训中心、校企办和质量办,质量办负责统筹数据汇总整理、审核及报送工作。
现将采集任务进行分解(详见附件1),请各部门统计人员根据分解后的任务进行填报。在填报过程中请各部门统计人员认真阅读附件2,熟悉填写说明和指标解释。
三、按时报送、数据真实
根据省教育厅时限要求,请各责任部门在2019年3月8日下午5点前,将填报完成的纸质材料经部门统计人员签字确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质量办审核(1A405),电子版请发送至质量办邮箱3196561720@qq.com。采集数据经校领导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各部门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质量办联系。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23306974
附件:
1.2018年度普通高校创新调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8年度普通高校创新信息采集报表填写说明及指标解释
质量诊断与改进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