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政策文件|理论研究|诊改实践|督教督学|数据平台|下载中心|学院主页
首页
政策文件
理论研究
诊改实践
督教督学
数据平台
下载中心
学院主页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文件>>正文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制度暂行规定
2011-09-06 09:37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过程监控,准确、及时了解并掌握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全院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收集全体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建议,不断改进教学督导对教学质量评估的手段和方法,促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听课量的要求

1.专职教学督导每周听课不少于10学时;

2.兼职教学督导每周听课不少于4学时;

3.系部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第三条听课一般采用随机方式进行,事先不告知(对公开课除外)。

第四条听课主要围绕全日制学生所开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进行。

第五条听课对象包括全校所有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部分行政人员兼课教师、外聘教师以及企业兼职教师。

第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督导室。

第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室

2011年9月6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