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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改办组织召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协调会
2019-01-17 14:24 刘畅 

为落实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行政事业单位登记报表填报工作会议的通知要求。2019年1月17日上午诊改办在行政楼1A405召开了协调会。学院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产业中心填报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诊改办谭继安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行政事业单位登记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传达,明确了我校需要填报内容和填报完成时间以及注意事项。而后各部门针对自己负责任务进行了讨论交流,了解了各自的任务分工。

冯天祥教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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